欢迎加盟

  
  本着为服装行业服务的宗旨,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,《服装界》(原《中国服装信息》)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业内企业和人士的认可和欢迎,为服装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。为使《服装界》(原《中国服装信息》)能为业内外更多的企业和 人士服务,将有关信息和服务传递到服装行业的方方面面,进一步扩大中国服装协会和《服装界》(原《中国服装信息》)的影响,欢迎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加盟《服装界》(原《中国服装信息》)的服务队伍,成为本刊的特约信息员、特约联络员、特约撰稿人及特约联络处,其职责是组织稿件、提供信息、拓展业务渠道和方式。符合要求者,将发给聘书或授权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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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加盟与暂行管理办法
特约信息员、联络员、撰稿人名单
特约信息员、联络员、撰稿人申请表

- 代理加盟暂行管理办法-

  一、 责任和义务
    1. 为《服装界》提供稿件和信息及其渠道;
    2. 推广和发行《服装界》及相关服务;
    3. 为《服装界》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;
    4. 为《服装界》征集信息发布客户及相关业务。
  二、 权利
    1. 可获得相关证书;
    2. 稿件可优先发表;
    3. 稿费从优;
    4. 可按规定从开展的业务中提取佣金。
  三、 聘用条件和期限
    1. 聘用条件:
    特约信息员──能提供一定数量的稿件和信息的个人,《服装界》订户优先。
    特约联络员──符合特约信息员条件、并有能力推广《服装界》个人。
    特约撰稿人──经常能提供有份量的稿件。
    特约代理──有能力组织信息发布、推广《服装界》的单位。
    2. 聘用期限:
  符合以上条件者,可聘任《服装界》特约信息员(特约联络员/特约撰稿人),发给相应聘书(聘期暂定为一年),同时在《服装界》及其网站上刊登相关名单。
  来年续聘的,聘书与网站上的名单同时具备为有效。
  工作无成效者,聘书自动失效,同时从《服装界》及其网站上的名单上删除。
  新加入人员有1-3个月的试用期,合格者即发给聘书。
  四、 解聘条款
    1. 到期自动放弃;
    2. 工作无进展,到期自动解聘;
    3. 有不利于中国服装协会及《服装界》形象及相关工作的言行时,经查实,立即解聘,并在《服装界》及其网站上刊登解聘启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服装协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服装界》编辑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三年三月十九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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